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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广西多地公布今年春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1-25 08:51:06 点击数:

  转扩!广西多地公布今年春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2024年南宁市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PG电子官方、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柳州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时间私自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受禁放政策限制,有烟花爆竹燃放需求的市民朋友,可前往禁放区外进行燃放。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51号)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及高铁新区,其区域为:白马大桥沿滨江西路至县残联以东区域(含沿路两旁),县残联沿滨江路至燕岩大桥以北区域,燕岩大桥沿滨江东路至县卫健局以西区域,燕岩大桥至新街岔路口,县卫健局沿茶江河东段至茶江大桥以西区域,茶江大桥至高铁站,高铁站进站路口至路口村高铁桥,茶江大桥沿茶江河至县自来水厂以西区域,县自来水厂沿直线直至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以南区域(含灰鼠岩、财贸印象小区、阳光盛景小区等),全沙公路与叫化祖岔路口沿满塘村路至满塘大桥以南区域,满塘大桥沿西河至白马大桥以东区域。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铁站、车站等交通枢纽,公路、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宾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除第(一)点所列的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限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06:00至次日凌晨00:30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宾馆、饭店、商铺、商场、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经营管理者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沿街商户和个人自觉做到不在未经政府审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不非法生产和加工烟花爆竹,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四、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的,市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西至华侨大道,东至湘桂铁路,南至天然桥路,北至铁北路,围成的区域内和外延2公里的范围内;城区周边主要村委(村庄)一并列入禁燃范围,包括:来宾华侨农场新村,良江镇吉利村委新龙村、良江镇罗村社区方村、福凌村、罗村,河西街道长梅社区长梅村,城北街道沙来社区南村、村背村、西村,城北街道平西社区郭村、平西村、上暖村、中暖村等12个村委(村庄)。

  设定两个烟花爆竹燃放点,有燃放需求的市民可自行前往燃放,一是桥巩镇彩村的古瓦水库周边;二是良江镇葫芦岛路口对面(来宾市豪业气体有限公司液体储运建设项目拟建设地点)。确需在禁燃区内燃放的须取得门的燃放许可。

  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庆典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线。

  (一)禁止燃放区域:县城规划范围东至德天大道与城东路交叉路口、南至桃城镇那当屯、西至大新县轻化总厂、北至大新县汽车站路口。具体线路为:大新县汽车站路口→德天大道与城东路交叉路口→南环路→桃城镇那当屯→桃城镇派出所→大新县民族高中→大新糖厂生活区→大新德天水泥有限公司生活区→大新县轻化总厂→大新县教育局→大新县汽车站路口合围而成的区域。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三)全年,在县城辖区内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人民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四)在自治区、崇左市及大新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放区及限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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