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受让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捷智能”)收到公司股东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捷投资”)、青岛科捷英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捷英豪”)PG电子官网、青岛科捷英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捷英贤”)、青岛科捷英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捷英才”,科捷投资、科捷英豪、科捷英贤、科捷英才以下合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龙进军先生的通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有限合伙人(以下合称“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方”)与青岛科捷英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捷英华”)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向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在科捷智能上市后一年届满、不满两年期间,有限合伙人在非离职的情形下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其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1/3以转让前科捷智能公司股票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转让,其余的财产份额将继续持有。
经各方友好协商,按照上述《合伙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价格,科捷英华与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方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方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科捷英华。相关情况如下:
注1:科捷英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龙进军及其配偶喻习芹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龙进军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99.8%、喻习芹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0.2%。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仅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内部的财产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之间的变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龙进军先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表决权未发生变化。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1、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龙进军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做出的限售承诺。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龙进军先生及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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