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内容要求,特编制了《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的《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或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PG电子、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大同工业和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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