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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案例之七华为员工持股案例分析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1-31 00:38:45 点击数:

  名企案例之七华为员工持股案例分析再次,由华为的两起股权纠纷案来看, 华为员工持股计划的 运作是非常不规范的。第一,从华为员工拿到股权的程序看,员 工股权的购买不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 员工买股时只签 订一份文件, 签完名后立即被公司收回, 员工交完购股款后并不 会拿到通常意义上的持股凭证, 每位员工具体的股数都由公司备 案存档, 员工只允许从股权登记名册上抄下来自己的股权数,这

  获英国《金融时报》 颁发的“业务新锐奖” ,并入选美国Fast Company杂志评选的最具创新力公司前五强。

  中国民营企业超常规发展的典范——华为的一举一动都引 人关注,而其神秘的全员持股更是华为下的一只令外界揣摩又充 满好奇的蛋。2003年,两位离开华为的创业元老为了讨回自己 的权益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华为,由此,华为股权露出冰山一角。

  华为员工拿到股权的程序大致是这样的: 每个营业年度公司 按照来公司工作的年限、 级别等指标确定每个人可以购买的股权 数,由员工拿着现金到一个叫资金事业部的地方去登记购买, 一 块钱买一股。 公司要求员工在一份文件上签名, 但文件只有一份, 签完名后立即被公司收回。 在员工眼里, 在这张纸上签字是购买 股权的一个必然程序, 不签就没有股权。 员工交完购股款后并不 会拿到通常意义上的持股凭证, 每位员工具体的股数都由公司备 案存档,员工只允许从股权登记名册上抄下来自己的股权数。

  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大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体制上看,华为从成立之初的民营企业,到目前业 务拓展到世界市场的大公司, 其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没有根据企业 的发展阶段进行过战略性的调整, 仍沿袭公司创业之初的体制和 理念,这就造成了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权衡制约性差,运作不规 范不透明等问题。 制度的有效性在混乱期和稳定期发挥的效用是 最大的,华为创立初期建立的体制规范例如《华为基本法》 ,对 其起步阶段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在企业的扩张过渡期制度规 范的效力远远小于起步期,因此没有给华为的扩张带来大的影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广东深圳市的生产 销售电信设备的员工持股的民营科技公司,于1988年成立于中 国深圳。华为的主要营业范围是交换,传输,无线和数据通信类 电信产品, 在电信领域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网络设备、 服务和 解决方案。总裁:任正非董事长:孙亚芳

  变动回购股价, 但频繁变动的回购价格, 给人一种无章可循 的感觉, 认为华为的政策制定不具有战略性, 只是为了应付当时 情况的一种短期行为。因此,股权纷争案的出现也是必然。

  因此,华为的MBO历程仍然充满疑难和困惑,华为需要做 的不仅仅是股权结构的调整,而是面临一场更为深远的变革。

  我国很多企业在内部股权的设计和实施方面, 还没有找到一 个能让大多数职业经理人的方案。 作为在国内通讯行业较有影响 力的华为, 出现了内部股权的纠纷, 自然成为职业经理人或企业 领导关注的。我华为股权纠纷是一个发展中的企业在的精细化、 规范化、适应(有效)性创新等方面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可能 在华为开始起步时大家都没想到, 后期又没有及时补充, 从而导 致了这个纠纷的出现。 此案件再次提醒企业, 尤其是新创立的企 业或实施员工内部股权激励、 约束机制的企业, 在制定企业章程、 设定股权、制定企业激励政策时,一定要全面、一贯地体现和明 确好以下三个主要因素,并要与全体员工达成:

  (1)在员工股权的增幅与总股本金企业增值方面的关系, 首先要达成一致的是: 企业把员工的奖金变成股金, 出发点是员 工和企业长期共同互促式的发展。表面上是奖励员工当前的表 现,更重要的是激励员工长期和企业共同发展下, 而不是希员工 在发展还不到位的地方、时间提前“离队” 。对于提前“离队” 的,要根据离队的实质原因区别对待。

  2002年3月,华为开始改变传统的一元钱买一股的做法, 实行一种叫做“虚拟持股权”的计划,这个计划实质是增值权, 也是期权的一种。 在员工们看来, 该计划比股权制度合理了很多: 根据华为的评价体系, 员工可以分别获得一定额度的期权, 四年

  有回报的立竿见影效果, 再加上任正非的个人魅力, 极大促 进了员工的积极性,创造了华为高速增长的奇迹。

  随着企业的增长,规模的扩大,以及行业的大背景,使得这 种以“现金支出”为基础的激励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性。进而在2002年3月,华为开始改变传统的一元钱买一股的做法,实行 一种叫做“虚拟持股权”的计划,这个计划有点类似于期权。虚 拟股票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无需证监会 批示,只需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在员工们看来,该计划比股权制 度合理了很多。 但由于很多员工选择将股权按照净资产兑现后离 开华为,因此,同样给华为带来了资金方面的压力。

  华为也曾发过股权凭证, 分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据说 当时的华为为了规范股权发放, 给当时的员工发了一个叫 “员工 股金情况书”的东西,上面记载着工号、姓名、拥有股金数目等

  在1997年的《员工持股规定》中,华为的持股原则是“入 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1999年的原则变为 “入股自愿、遵守管理” ;关

  对企业具有很强影响性和重要程度的员工, 要通过设立员工 的股权占股本金总额的比例来体现或反映PG电子官方网站。 不一样的人在企业的 股权比例应该是不一样的, 什么样的人能多认购, 什么样的人认 购多少比例, 什么样的人能以技术、 经验和度股都要说得明明白

  白,不能有丝毫含糊。 这种比例的确定应由影响企业发展效果的 群体来设计或约定。一般来讲:智力性、资金性、劳务性、服务 性等不同类型的公司, 在内部股权结构的比例是不能一样的。 那 么,华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把技术性、 智力性的成果在年终计发奖 金时就转为股金了, 奖金的背后实际上就是技术性因素、 智力性 因素经过市场检验后的股权转换。

  (1X%X月),1999年的公式则变为:回购价=购买价(1X%X月/12)。(注:1997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利润率,月 指本年度退股时的实际持有月份;1999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当年数值,月指本年度退股时的实际持有月份。

  刘平2001年1月离职时办理股份回购是按照2000年的基数1:1兑现,而随后在2002年3、4月份离职的员工则可以按照1:2.64的比例兑现。2001年2月,华为以65亿元的天价将华为电 气卖给爱默生公司,爱默生看中的恰是华为电气的一班精英员 工,双方达成协议的前提是要求保持华为电气的人马基本不动, 而华为方面为了留住这班人马, 承诺在4年内将华为电气的员工 股按照1:4的比例逐年兑现。

  元来自百度文库/股价格购买股权的老员工实际上离职时以净资产兑 现,中高层管理层除非离职否则以1 0年为期逐年兑现。

  但据说这个方案出来后, 很多员工选择将股权按照净资产兑 现后离开华为, 由此,华为方面不得不面临来自资金方面的压力。 既要完善股权, 又要有效保持员工的积极性, 在此背景下华为股 权MBO方案开始酝酿。从8月中旬开始,传出华为准备实行MBO的消息:华为有意将原来的全部股权和2002年推行的“虚 拟持股权”边回购、边推行由100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联合持有 公司的员工股权, 资金方面由员工个人出资1 5%,其余的由华为 出面担保、员工集体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解决。

  响,但当企业发展处于稳定期时, 对于体制的依赖性就大大增强, 这也就给华为提出了企业如何改制的问题。

  其次,从人力资源看,一份来自企业的调查表明,有效的激 励方式排在第一位的是承认工作成就,排在第二位的是参与感, 高薪只排在了第五位。 华为的高分红以及虚拟持股计划就是建立 在一种高薪激励基础上的行为。 这种激励在企业的创业初期和发 展期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华为每年引进大批的应届毕业 生,对于刚刚毕业的学生来说, 拿到高工资就是一种能力的体现, 那么在激发年轻人的工作热情方面非常有效。但每年高的淘汰 率,造成了华为人员的不稳定性, 另外以现金为奖励的激励方式 也助长了拿钱就走的行为,对华为的进一步发展非常不利。

  华为的内部股制度对吸引人才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过去华 为有种“1+1+1”的说法,即员工的收入中,工资、奖金、股 票分红的收入比例是相当的。 而其中股票是当员工进入公司一年

  一般是用员工的年度奖金来购买。 如果新员工的年度奖金还 不够派发的股票额, 公司会给员工。 而员工也是很乐意于这 种。因为,分红的比例历年以来都保持在70%的高位。

  《华为基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关于知识资本化、价值分 配的形式有所论述: “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 同华为的模范员工, 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 另一 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心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 、 “华为可分配的价值, 主要为组织权力和经济利益; 其分配形式 是:机会、职权、工资、奖金、安全退休金、医疗保障、股权、 红利,以及其他人事待遇。 ”

  但从目前情况看,华为MBO还只是华为的天空中雷声后迟 迟未下的一场雨。华为股权MBO的全面推行,或许要等到华为 的股权官司结束后。

  持股计划。 红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企业的效益, 这就使得全体人 都关心企业的发展, 而不只是一味地关心个人的得失利益。 华为 在成立之初,公司规模不大,且处于高速增长的行业,企业的利 润率高, 分红的比例历年以来都保持在70%的高位,这种有付出 就

  用像以前一样再从腰包里掏钱, 而是直接在行权时获取每年净资 产的差价。以刘平在200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时逐年购买的354万股为例,刘平购买时股价为1元/股,2002年,刘平逐年可 选择兑现1/4股票差价,以华为2002年每股净资产2.74元计算, 则刘平可以获得2.74X354X1/4=242.49万元。(早期以1

  种做法明显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另一个问题员工要是不购 买股权,“就会由部门领导逐个进行谈话,就会被认为是对公司 不忠,就会丧失在公司的发展与提升的机会, 也就别想再在华为 呆下去了,由此,也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第二,股份购进 卖出没有统一合理的规定。关于股份回购价值计算,1997年的 公式为回购价=购买价(1X%X月),1999年的公式则变为:回 购价=购买价(1X%X月/12)。刘平2001年1月离职时办理股份 回购是按照2000年的基数1:1兑现,而随后在2002年3、4月 份离职的员工则可以按照1:2.64的比例兑现。2001年2月,华 为以65亿元的天价将华为电气卖给爱默生公司,华为为了留住 员工,承诺在4年内将华为电气的员工股按照1:4的比例逐年兑 现。企业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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